一、什么样的情况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乃针对蓄意捏造及传播虚构事实,以损毁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之行为。此种犯罪主要适用于对个人的恶意中伤,其形式可涵盖书面、口头或借助互联网等渠道进行。要构成诽谤罪,必须具备明确的诽谤内容、主观上的故意以及对受害者名誉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政策,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七项要求之一方能依法申请迁入社区集体户口:
首先,因产权或者使用权变更导致原先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力的业主(对于从市外购买房产而后申请落户者,其必须在本市获得户籍满两年)暂时不能完成户口迁出;
其次,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若尚未找到固定且稳定的居所;
再次,原被拘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市内户口被注销。
如今他们在刑期结束(包含缓刑及假释)后,或解除劳动教养重新获得户口,因为他们原来的户口注销地址不符合户口迁入规定;
然后是经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或企业间合并重组后,原有的集体户口会被取消,户口无处迁移的人员;
接着是从原单位离职,现在的就业单位并不提供落户条件的员工;
最后是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但通过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劝导后,养父母仍然拒绝送养的非法收留儿童。
此外,历史遗留下的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难以处理的户口以及长期悬挂而未实际居住的户口也可考虑纳入申请范畴。《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将户口迁出。原落户人员拒不迁出的,经现房主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将其户口迁至户籍地社区集体户。
三、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适用的情况往往包括如下几种:首先,行为人正处于预备阶段或者实行犯罪之际,亦或是在实施犯罪之后立即被察觉到违法行为存在;其次,受到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犯有罪行的;再者,警方在执行公务时,在行为人本人身边或者居住场所内检测到了犯罪相关证据;此外,行为人在犯罪后试图自残、逃避司法机关追捕,或者已经逃离了犯罪现场的;还有,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试图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在接受调查期间,始终未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所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的。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对拘留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
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此罪多针对个人恶意中伤,形式包括书面、口头或网络传播。构成诽谤罪需具备:明确的诽谤内容、主观故意和对受害者名誉的实质损害。这些要素共同定义了诽谤罪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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