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借条能否胜诉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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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没有借据作为凭证的情况下,借款纠纷依然存在着胜诉的可能性,尽管此种情形下胜诉的机率可能会有所降低。然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转账记录、证人证词以及聊天记录等多种形式的辅助证据来综合评估和确定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假如原告能够进一步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间接证据,从而构建出一个严密的证据链条以证明实际发生过的借款行为,即便是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具备赢得诉讼的可能性。
如果没有借条能否胜诉

一、如果没有借条能否胜诉

在没有借据的借款争议案件中,虽然获得胜诉判决并非无望,然而成功几率相较于拥有书面证据将会显著降低。审理过程中,法庭将全面权衡包括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以及聊天记录在内的各类证据,以核实并确定是否确有借贷交易发生。若原告能提供充足的间接证据,从而构建出一条逻辑严密且具说服力的证据链,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存在,即便缺乏书面借据,仍有可能在诉讼中取得胜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如果没有借条借朋友的钱可以不可以追回

仅凭银行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便可进行诉讼,只要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合情合理,通常都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倘若条件具备,您或许应该考虑要求对方提供一份书面借条加以补充,若对方拒绝,则可通过发送短消息或打电话等方式将此笔款项存在性告知对方并予以确认,随后便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层面分析来看,借条、收据等确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最为直观有效的凭证,唯有凭借此类证据方能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若无此类凭证牵制,在处理过程中难免会遭遇诸多不必要的困扰和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证据。

三、如果没有借条怎么借我钱的人要回来

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也仍然存在着通过一定手段拿回所借款项的可能。首先,建议您尽可能地搜集与此有关的其他有效证据,例如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中对于该借款事项的清晰阐述、电话录音等等,这些都是能够成为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关键性证据。若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协商,请务必妥善保存过程中的相关记录以便后续参考。假如经过协商仍旧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依赖已经搜集到的有效证据向法院发起正式诉讼程序。在此期间,负责审理事例的庭审法官将会全面审议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各方面的信息,以此来判定借款事实是否真正存在。值得注意的是,提供的证据越是丰富翔实,您赢得诉讼胜利的可能性就越高。

无借据借款争议胜诉虽非无望,但成功率远低于有书面证据。法庭会综合考量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确认借贷事实。若原告能构建有力证据链,即便无借据,仍有胜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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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仅存借据,无支付凭证可以胜诉么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讼,被告通常会提出两种抗辩理由: 第一种抗辩理由是: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所欠款项被告已经偿还原告。 第二种抗辩理由是: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尚未向被告支付借款。 此种情况下,会依据如下裁判规则审查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一、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 原告仅以借据、收据、欠条等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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