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倘若财产遭受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法定文书所载明之义务,人民法院将有权实施拍卖该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此规定意味着,若借款未如期偿还,一经人民法院采取了相应的查封或扣押措施,且在指定期限内被执行人仍未能履行还款职责,那么,法院便具备权力对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关于拍卖的具体日期,则需视乎法院的工作安排与程序而定,由于法律并未对此设定明确的时限要求,故无法提供确切的拍卖时间。若被执行人对拍卖持有异议,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法院亦可选择其他途径予以解决,例如委托他人代为变卖或自行变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欠钱不还能列入黑名单吗
仅因负债无力偿还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被列入“黑名单”,然而若被执行人未能充分履行已然具有拘束力的司法文书所确认的法定义务,且具备以下特定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严厉的信用惩戒:
首先是具备履行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述义务的行为;
其次是通过篡改证据、使用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等方式阻挠、抵制执行工作的行为;
再者包括通过设立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利用藏匿、转移财产等策略规避执行的行为;
此外还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
最后是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抗拒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欠钱不还多少年不起诉失效
通常而言,适用于大部分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具备关于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身份的认知之日算起的三个年度。然而,若有一些特有的法定情形出现,比如债务人为偿还债务给予明确同意,则诉讼时效需以新的起算点开始计算。因而,对于欠债不还现象所涉及到的追索时限,实际情况需要依案而定予以深入分析。我们在此郑重提醒您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并建议您尽可能于该时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此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民事诉讼法》,财产查封、扣押后,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可拍卖该财产。若借款未还,经查封、扣押后仍未履行,法院有权拍卖。拍卖日期由法院决定,无固定时限。被执行人有异议或特殊情况,法院可采取其他措施,如委托或自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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