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曾出具借据的情况下,倘若已由法庭就相关事项做出了裁决书,但裁决书所涵盖的债务事宜并无借据加以佐证,那么当事人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向上诉机构提交关于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执行标的的书面异议。假如法庭裁定暂停执行当前措施,当事人则可行使审判监督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或自裁定送达之日起算,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法庭驳回了当事人的异议请求,则对方仍有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手段去解决争议,如申请再审或寻求其他法律援助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有借条的借款诉讼期是几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借款借条产生的纠纷所涉及的诉讼,其有效期限通常为法定的三年时间。
在这一前提下,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则应遵循该特别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诉讼时效时限。
另外需注意,诉讼实效的开始日期应从权利被侵害者或是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方存在之日起顺延计算。
对于此类问题,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也应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执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没有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判
在没有书面借据的债务纠纷事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通常定为三年。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有许多种情况需要考虑,这使得对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立变得相当复杂,我们必须要紧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一般而言,具体情况如下: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还款协议并确立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将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就还款期限做出约定,则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的宽限期满后相应开始起算,或者自借款人明确表态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之时起算。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时效还可能因为出现法定事由而被暂时停止或重新启动。比如,当债权人去寻求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索取欠款、或者借款人同意履行其还款义务时,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暂停或者重置。在每一个具体事例中,法院都会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以便准确判定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
若无借据,但法庭已裁决债务事宜,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上诉机构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如法庭暂停执行,当事人可申请审判监督或15日内起诉。异议被驳,对方可继续采取法律手段,如再审或其他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