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取保候审有哪些规定
若被判处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行动中出现违反该程序的具体情况,则常表现为如下几类:
首先,被依法批准取得取保候审权利的当事人,在未得到执行机关许可的前提下,擅自离开其原居地所属的区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此类当事人的居所在处,或其工作单位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却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者,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且情节较为恶劣;
此外,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或者在接到传讯通知后未能按时出庭应诉;
最后,当事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干扰证人作证,甚至与同案犯相互串通,以期逃避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能撤销吗
取保候审,乃指侦查、检察及审判等机构,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对已经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接受正式拘禁之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相关调查、起诉乃至审判程序,依法要求这些被追诉者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书面保证承诺,确保随时能够应传唤前往。
若被认定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者需要适度变更原有措施,则可依据相关法规撤销原本实施的取保候审;
而关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况,也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违反取保候审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便属于违规违法: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境居住地所在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变更了固定居所以及工作者岗位,却未能在预定的2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监管的执行机构;当收到传唤之命令时未能按时到案接受调查询问;妨碍侦查人员获取证言等相关证据的环节顺利进行;销毁、篡改或扭曲事实真相试图掩盖罪行;协同犯罪者编造虚假口供。对于此类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部门将依法没收其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其本人公开认错、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直接逮捕。在此需特别强调,司法机关将会对违规的情节是否具有严重性以及具体表现形式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执行取保候审需遵循以下要点:确保被取保人遵守法律,不干扰案件调查;限制其活动范围,避免影响案件进展;要求其定期报到,确保可控;提供必要担保,确保责任履行;若违反规定,将撤销取保,追究法律责任。以上规定旨在保障案件顺利进行,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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