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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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检察院作出刑事拘留的裁定之时,其背后往往是对某位人士涉嫌犯罪行为的怀疑与确认。面对这一境况,嫌疑人应当保持沉着冷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且享有权利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上的支持和协助。资深的律师可在了解相关指控内容、全力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以及在必要时刻为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等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样地,家属或亲友也可向代理人咨询有关涉嫌犯罪行为的具体信息与情况。
检察院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一、检察院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当检察机关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时,往往是由于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事实并且证据确凿。作为被告方,必须保持清醒理智的态度,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享有寻求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此时,律师能够为被告人解释所面临的指控内容,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且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提出申请要求取保候审。在这个过程中,案犯的直系亲属亦可考虑委托律师进行咨询以了解案件详情及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关于人民检察院关于拘留的决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或逃避司法追究,以及存在毁灭罪证或串供风险的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做出拘留决定;

其二,若是在人民检察院已作出拘留决定之后,发现不应给予拘留的情况,应及时予以释放。

其次,对于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拘留决定,应向同级公安机关传送相关法律文书及案件背景介绍,同时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资料,以方便公安部门进行执行工作。

如有需要,人民检察院亦可协助公安机关完成此次拘留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若拘留完毕后,应立即将涉案人员送往指定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并确保关押时间控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最后,若在拘留期间发现不适合继续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即时返还其人身自由;

而针对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者,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那些已经拘留但需要继续进行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若决定不予以逮捕,则应该及时对其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三、检察院刑事拘留期限规定多久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对于经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而受理的事例,若其中涉及到被拘押之人,且合规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者,则应当于法定期间内做出相应决定,此期间应自初次羁押之时起计算,通常不得超过14天;针对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存在特殊情形的情况,决定逮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7天。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且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稳妥并顺利展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检察院决定是否继续延长羁押期限时,将会全面且细致地考量事例本身的深度及复杂性,以及其所涉及到的证据搜集状况等客观要素。若拘留期限届满仍未能得到批准实施逮捕的话,那么负责执行拘留工作的公安机关就应立即解除对被拘留之人的剥夺自由权,同时出具相应的释放文书作为凭证。

检察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系基于犯罪事实与确凿证据。被告应理智配合调查,有权请律师援助。律师能解释指控,保护权益,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案犯亲属可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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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移交检察院。 如果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天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如果情况特殊,提请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检察院会在收到提请后的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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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协助调查”既有可能仅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义务,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前臵程序。有时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还无法实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会先以“协助调查”之名与对方接触,然后在盘问出更多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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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要是公安机关打算逮捕处于拘留状态中的某人,必须在实施拘留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让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审批。 但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与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一到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与批准的期限可能会进一步延长到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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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经过检察院可以拘留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只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不需要提示,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要将相关资料交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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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协助调查”既有可能仅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义务,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前臵程序。有时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还无法实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会先以“协助调查”之名与对方接触,然后在盘问出更多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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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了必须报检察院吗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案件的审理通常遵循一定的标准流程。治安拘留是公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临时收押措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起着关键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治安拘留并不一定都需要上报司法检察机关。只有在公安部门需要逮捕嫌疑人时,才会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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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拘留什么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检察院可以拘留什么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也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实施这两种行为
二、检察院决定拘留的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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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拘留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总的来说,一旦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亲属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需要走漫长的刑事案件程序。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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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了必须报检察院吗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案件审理有一套标准流程。治安拘留是公安部门在调查中采取的临时收押措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然而,治安拘留后,并非必须立即报司法检察机关,只有在公安部门需要逮捕嫌疑人时,才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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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到检察院了会咋样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意味着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了。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核实事实,审核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足、不完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个阶段,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案件材料,并提出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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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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