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了必须报检察院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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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案件审理有一套标准流程。治安拘留是公安部门在调查中采取的临时收押措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然而,治安拘留后,并非必须立即报司法检察机关,只有在公安部门需要逮捕嫌疑人时,才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了必须报检察院吗

一、刑事拘留了必须报检察院吗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仿佛存在着一个类似于标准流程的规定。

这其中,治安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在深入调查和核实案件证据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临时收押措施,更是被视为保障社会正常秩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即便已经实施了治安拘留,也并非意味着必须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司法检察机关进行审批。

只有在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才会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案件审理似有标准流程。治安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在调查中的临时收押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司法公正的关键。但拘留后,并非必报司法检察机关,仅当公安部门需逮捕嫌疑人时,才依法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被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伴随着定罪量刑,然而关键在于涉案人员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满足法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才可不受制裁。

详细分析如下:

1.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审讯询问,若发现其并不需要拘留,应立刻予以释放;

2.对于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的情况,公安机关亦应及时作出释放决定;

3.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已依法刑事拘留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充分,并且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此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如果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犯罪行为存在但缺乏确凿的犯罪证据,就应当将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同时也不会记录犯罪档案

此外,如果被刑事拘留、但最终经调查确认不属于犯罪事实而予以无罪释放者,将会去除犯罪记录档案。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经警方深入侦查,证明其确实涉及刑事犯罪,且有足够证据支持检方提起公诉和法院进行审理判决,那么该嫌疑人将会因涉及刑事犯罪而记录在案,即成为犯罪记录档案中的一员。

综上所述,若公安机关历经艰辛侦查后仍无法获取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案,则不得不释放其回到社会,此时便无需记录任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如何委托律师

当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被指控犯有罪行之人及其亲属监护方有权按照本国法律规定,寻求律师以协助解决问题。首项工作便是经由律师事务所在法限范围内办理相对应的委托授权手续。在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时候,务必要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期限这类关键性的议题进行清晰明了且准确无误的阐述和界定。同时,为委托人寻找的律师理应有着深厚的刑事辩护专业知识与丰富而成功的实践经验。在整个委托过程中,委托人有责任向律师坦诚相告所有与事件相关的事实真相,以便于律师能全面理解案情,进而能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辩护策略。律师一旦接受委托之后,将依据法定程序展开与当事人的会面交流,全面调查了解案情,积极搜集相关证据等等一系列工作,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充足全面的法律援助,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案件审理似有标准流程。治安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在调查中的临时收押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司法公正的关键。但拘留后,并非必报司法检察机关,仅当公安部门需逮捕嫌疑人时,才依法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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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报检察院吗
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都需要上报给检察机关审核。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调查案件时,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其采取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机关会在三天内对其进行审查批捕。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比较严重,比如流窜作案等,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时间可以延长到四到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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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人员拘留后送检察院是必须的程序吗
[律师回复]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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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报检察院吗
依据《刑诉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拘留,符合法定情形则合法必要。拘留后需即送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逮捕须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执行。故刑事拘留不必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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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刑拘后多少天,公安必须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律师回复]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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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必须报检察院吗
在刑事诉讼中,涉嫌犯罪者被拘留不必立即报告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是指公安和检察院在侦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通常情况下,公安需要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逮捕批准,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到四天。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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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了必须报检察院吗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案件的审理通常遵循一定的标准流程。治安拘留是公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临时收押措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起着关键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治安拘留并不一定都需要上报司法检察机关。只有在公安部门需要逮捕嫌疑人时,才会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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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必须先立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侦查和审判活动才能启动。强制措施作为保证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诉讼没有开始就不能使用,否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实际上是一种非法拘禁。对任何一个可能被怀疑犯罪的正常人来说,都是一种人身威胁,是滥用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尽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针对某种紧急情况可以先行拘留,但这里的“先行”是针对没有办理“拘留手续”而言的,是指情况紧急可以“无证拘留”,而不是指可以先拘留后立案。
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
1、刑事拘留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仅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继续,而且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从时间节点上看,立案是一个诉讼阶段,而不是瞬间可以完成的举动。刑事诉讼开始于立案,但立案前的初查、调查等环节是立案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其从刑事诉讼中分离出去,单纯的以是否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唯一标准是一种机械理解。
2、刑诉法明确了先行拘留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来不及立案但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必须立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实际需要,这里的先行不仅指办理拘留证前的先行,也指立案前的先行。
3、《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办案的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都应当允许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对个案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1)因为案件本身情况紧急的特殊需要而不得不采取无证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采取补证手续
(2)补证的同时报请批准立案
(3)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更不得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久拖不予处理。
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即及时揭露、证实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的措施。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条件为: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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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报检察院必须批捕吗?
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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