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了必须报检察院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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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案件审理有一套标准流程。治安拘留是公安部门在调查中采取的临时收押措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然而,治安拘留后,并非必须立即报司法检察机关,只有在公安部门需要逮捕嫌疑人时,才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了必须报检察院吗

一、刑事拘留了必须报检察院吗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仿佛存在着一个类似于标准流程的规定。

这其中,治安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在深入调查和核实案件证据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临时收押措施,更是被视为保障社会正常秩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即便已经实施了治安拘留,也并非意味着必须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司法检察机关进行审批。

只有在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才会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案件审理似有标准流程。治安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在调查中的临时收押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司法公正的关键。但拘留后,并非必报司法检察机关,仅当公安部门需逮捕嫌疑人时,才依法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被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伴随着定罪量刑,然而关键在于涉案人员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满足法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才可不受制裁。

详细分析如下:

1.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审讯询问,若发现其并不需要拘留,应立刻予以释放;

2.对于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的情况,公安机关亦应及时作出释放决定;

3.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已依法刑事拘留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充分,并且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此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如果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犯罪行为存在但缺乏确凿的犯罪证据,就应当将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同时也不会记录犯罪档案

此外,如果被刑事拘留、但最终经调查确认不属于犯罪事实而予以无罪释放者,将会去除犯罪记录档案。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经警方深入侦查,证明其确实涉及刑事犯罪,且有足够证据支持检方提起公诉和法院进行审理判决,那么该嫌疑人将会因涉及刑事犯罪而记录在案,即成为犯罪记录档案中的一员。

综上所述,若公安机关历经艰辛侦查后仍无法获取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案,则不得不释放其回到社会,此时便无需记录任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如何委托律师

当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被指控犯有罪行之人及其亲属监护方有权按照本国法律规定,寻求律师以协助解决问题。首项工作便是经由律师事务所在法限范围内办理相对应的委托授权手续。在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时候,务必要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期限这类关键性的议题进行清晰明了且准确无误的阐述和界定。同时,为委托人寻找的律师理应有着深厚的刑事辩护专业知识与丰富而成功的实践经验。在整个委托过程中,委托人有责任向律师坦诚相告所有与事件相关的事实真相,以便于律师能全面理解案情,进而能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辩护策略。律师一旦接受委托之后,将依据法定程序展开与当事人的会面交流,全面调查了解案情,积极搜集相关证据等等一系列工作,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充足全面的法律援助,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案件审理似有标准流程。治安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在调查中的临时收押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司法公正的关键。但拘留后,并非必报司法检察机关,仅当公安部门需逮捕嫌疑人时,才依法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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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诉法明确了先行拘留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来不及立案但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必须立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实际需要,这里的先行不仅指办理拘留证前的先行,也指立案前的先行。
3、《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办案的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都应当允许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对个案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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