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哪三证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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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见谈判之际,律所通常要求其工作人员携妥如下之三项证明文件以便展开展开执业活动:首先需出示之为律师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许可),此乃证明律师以合法形式从事法律事务之重要凭证;其次,需出示由所属律所开具之正式介绍函副本,以示律师之代理行为乃是基于律所的委派及指派,针对特定案件进行相应之执业活动;最后,亦须向当事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以此证明律师已获得当事人的合法授权,得以代表其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哪三证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哪三证

在律师进行会见委托人或当事人的过程中,他们通常会携带并出示以下三项重要凭证:

1.律师执业证书:此为确认律师执业身份和资格的权威证明。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旨在向当事人明确辩护律师受所属律所之派遣,有权处理相关诉讼案件事宜。

3.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证实律师已获得当事人的合法授权,得以代表后者行使法律事务的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律师会见当事人要什么手续

在律师要求会见被拘留的疑犯期间,他们应能够提供如下所需文件的副本:

首先,是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特别授权会见疑犯的证明;

其次,是律师本人独有的律师资格证书;

最后,应提供引致疑犯聘请这位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在会见拘留中的疑犯过程中,律师也应该妥善处理,征求他们对于聘请的律师以及相关的授权委托协议的看法和建议。

假如被拘留者决定接受律师服务并愿意签订授权委托协议,那么律师需要确保他们在协议上亲手签字确认。

在法律程序的第一阶段,也就是侦查阶段,律师与疑犯进行面谈必须要准备的附件包括:

1.律师的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2.上诉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专门开立的《律师会见被拘留疑犯的函》;

4.还要有律师事务所在特殊情况下开立的《律师会见被拘留的疑犯、被告的专用介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拥有为被告提供法律支持,代理申诉、控诉、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等权力,同时有权向侦查机关询问该疑犯涉及的犯罪行为性质以及相关的案件信息,并对此提出适当的意见建议。

从检察院对案件提起审查起诉之日开始,辩护律师具有查阅、摘录、复制所有本案卷宗的权利,同样地,在得到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批准后的其他辩护人也享有此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三、律师会见当事人是三次吗

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会面次数并未受到任何形式上的明确规定或者限制,其具体的会面次数往往要根据个案的特殊性质及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若处在刑事领域,为了更为全面、深入地掌握事例详情并给予当事人实质性的法律援助,律师很可能会根据事例进展状况和不断涌现的新情况实施多次会面策略。例如,面对错综复杂的事例、繁琐的证据线索,亦或是当事人的陈述内容有所改变等特殊情况时,会面次数亦会随之适度增加。至于在民事诉讼或其他类型的事例中,会面次数仍然将依据事例的复杂程度、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及律师获取和传达信息过程中的必要程度来进行调整。总而言之,律师在促进客户诉求解决过程中所安排的会面次数应始终遵循合法、高效地完成事例处理工作这一指导原则,而并非机械、刻板地设定为三次。

律师会见委托人时,需携带:1.律师执业证书,证明身份和资格;2.律所介绍信,确认受派遣及权限;3.授权委托书,证明获得当事人合法授权,代表其处理法律事务。这些凭证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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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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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没有限制辩护人必须是律师,这充分保障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也就是说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的话,开庭后是可以见面的。
开庭审理是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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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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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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