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去外省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是不可以未经执行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的。但是若因特殊原因必须外出至其他省份,那么应事先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以获取批准,以保证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席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去了外地怎么办?
若获准许,则可亲自前往。
然而需指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者如无正当原因,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
假设有正当且合理的理由须离境,则必须获得负责执行此类事宜的派出所领导的批准方可出行。
此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点:
第一,未经执掌权限的公安机关授权批准,不得私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假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要在收到变更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构;
第三,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区,进入异地。
而所谓的“市”,仅仅是指包含县级市在内的非设区城市,并非特指内地级城市或设有行政分区的都市;
第四,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干扰证人就案件提供证词,其中包括以各种形式恐吓、引诱甚至贿赂;
最后,不能损毁、篡改或隐瞒司法机关所要求提交的证据,也不能串通其他被告合谋提供虚假证言。
如若被取保待审之嫌犯或被告违反上述任一条规定,且已预先缴纳保证金,初犯者将先强制没收其保证金,而后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即无需采取逮捕措施时,依然保留了再次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且须责令嫌犯及被告促使自身改正错误,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新的担保人进行保障替代。
但是,若再有违规行为出现,将不再允许继续领取保证金并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更为严厉的约束手段。
另一方面,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犯及被告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在其取保候审结束之后,完整无损的保证金应该悉数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是自己找律师吗
申请取保候审并非一定需要本人寻找律师代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嫌疑人家属、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辩护人均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选择是否聘请律师协助办理取保候审事宜则需基于多个综合考虑因素进行决定。若面临较复杂的事例,又或是行为人对于法律程序缺乏深入理解,借助具备专业技能及丰富实战经验的律师,能够更加高效地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并与事例处理机构展开积极沟通,从而提高取保候审得以成功批准的几率。在此过程中,律师会站在法律视角对事例事实进行精确分析,并列举出具有说服力的取保候审理由,同时确保整个申请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规范。但是,若申请人对于法律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并且事例本身相对简单明了,那么他们亦可自主申请。然而,我们仍然建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委托专业资深律师进行代理,以保证取保候审申请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期间,人员一般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特殊原因需赴外省时,须事先向执行机构汇报并获批准,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参与司法程序。这是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