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什么内容
刑事拘留(简称刑拘)系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措施。这是由于即时存在的罪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出于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方面的考虑,而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为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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