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几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申请取保候审者而言,其需缴纳的保证金通常仅需支付一次便可。若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能够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及守则行事,待案件圆满终结之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当全额返还。反之,若在取保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开庭后不收监吗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在审理过程中是否会面临收监,这是存在两种可能性的。
在案件进入法庭程序后,收监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而非单一考虑因素。
针对该问题,需详细分析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经过法院深入审理权衡后,认定被告人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那么在结束审理之后,法院有权直接批准司法机关对被告者进行强制性逮捕并实施收押。
然而,法院亦可选择在公开宣判后再根据具体情形决定是否需要执行收押;
其次,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断认为被告人适用于缓刑或者对其是否应适用缓刑存在疑虑的,那么此类情况下,在法院宣布裁判结果之前,被告人不会面临收押风险。
针对何种情况适用逮捕和收押,必须依照判决结果提供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就过了吗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并不仅仅由公安局一家单位作出决定便告终结。实际上,它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尽管在公安局进行侦查调查的过程中,他们有权利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然而当事例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检察院仍然需要对公安局先前做出的决定进行全面再次审查,以确定这样的决策是否合理与适当。假如经检察院重新评估之后发现不应采纳取保候审这一策略,那么他们将具有权利去改变原先的强制措施。而到了法庭审判的环节,法官同样也会根据整个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在案发期间的行为举止等各个方面所作的贡献,来最终判定是否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的状态。在整个取保候审的期间内,无论何时何地,被取保候审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并且要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和出庭。倘若有人违反这些规定,那么他很可能会面临着被取消取保候审的风险,甚至可能会被重新收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申请取保候审者而言,其需缴纳的保证金通常仅需支付一次便可。若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能够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及守则行事,待案件圆满终结之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当全额返还。反之,若在取保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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