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38天放的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设定为37日,而非38日。之所以如此设定,主要是因为在该法律体系下,拘留期限涵盖了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最长可达七日)以及检察机关对提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所需的时间(最长可达十四日)。再加上最初的拘留期限共计15日,因此,拘留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37日。若在37日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则涉案人员应予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日,而非38日。此设定考虑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最长七日)及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最长十四日)所需时间,加上最初拘留期限15日,总计不得超过37日。若期限内未获批准逮捕,涉案人员应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