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年半可以吗
刑拘的最长期限往往取决于案件调查的阶段性进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针对普通刑事案件,刑拘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若需延期,那么就必须转变为逮捕措施。逮捕之后,由于各种具体情形的差异,会导致羁押期限有所延长,然而长达一年半之久的持续拘留实属罕见,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且经过多次批准才得以实现。一般来说,从刑拘开始至审判结束,整个羁押期限应控制在六个月以内。因此,一年半的刑拘时间显然超出了常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并不被视为行政制裁措施,而是与之相对应的刑事惩罚手段。相较而言,行政拘留方为实质性的行政处罚形式。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接手直接管辖的案件并进行侦查工作期间,遭遇法定并且紧迫的突发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处置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实施的刑事拘留的期限,常规情况基本上设定为三天。但是在某些特定状况下,执法部门可适度地予以延长,最长可延伸至1到4个工作日不等。尤其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更是有可能被延长至30个自然日内。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在期限届满之后,执法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须立即报告执行情况给检察机关知晓。总的来说,刑事拘留期限的最终确定,往往因其所涉及的事例性质及其犯罪的严重程度,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刑拘的最长期限取决于案件调查进展。普通刑事案件刑拘最长37天,延期需转为逮捕。逮捕后羁押期限可延长,但一年半的拘留非常罕见,需特殊情况和多次批准。通常羁押期限应控制在六个月内,一年半显然超出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