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二类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定义,危险驾驶罪第二类行为通常涵盖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此项犯罪类型属于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性。值得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问题做了详细且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首先,关于该罪行的主观层面,主要表现在其故意性质。
换言之,须明确知道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求竞驶等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而对此抱以期待甚至纵容的态度。
其次,就客观方面而言,以下任一行为都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条件: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人;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输送服务的人员,其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严重超过规定行驶速度;
以及(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实施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再次,从该罪的主体来看,应为一般的自然人。
即,所有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被认定为此类型犯罪的主体。
最后,正如交通肇事罪所揭示的那样,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交通运输安全。
此处的“交通运输”,特指公路交通运输这一特定领域,不包含航空、铁路运输或水路交通运输在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公安侦查时间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公安侦查程序及耗费时间的详细流程通常可概括如下:首先,公安部门在接收到相关报案信息或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之后,会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立案程序。
一旦立案成功,公安机关便会立即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其中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对目击证人的询问以及现场勘验与检查等环节。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通常会在其被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完成。
拘留期限的设定一般为不超过3天,如遇特殊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1-4天;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天。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他们将会在拘留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
若涉及到特殊情况,则逮捕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4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逮捕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在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会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整个侦查过程所需的时间因事例的复杂性而异,但总体来说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根据我国法律定义,危险驾驶罪第二类行为通常涵盖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此项犯罪类型属于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性。值得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问题做了详细且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