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营数额如何认定
在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经营数额进行判定时,通常涵盖了销售金额以及尚未销售的货物价值这两个方面。
其中,销售金额主要是指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之后所获取到的所有非法收益以及应当获得的全部收入。
而对于那些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则可以根据其定价或者已经调查清楚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来进行估算。
若未能找到这些侵权产品的定价或无法明确其实际销售价格,那么便可依据被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中间价格来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能适用缓刑吗
若具备适用缓刑之条件,则可运用缓刑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述,若犯罪分子经判定为被判处有期徒期或三年以下后,并且同时满足特定条件,便可获得缓刑。
特别介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75岁以上高龄人群,应判定为可获得缓刑。
这些条件包括:
(一)渎职犯罪情节轻微;
(二)有强烈的悔过表现;
(三)没有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对于其居住所在社区不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此外,宣告缓刑时,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进行特定行为,禁止进入特定地区、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
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罚,仍需严格执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供应商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行的供应商或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在对供应商的罪责进行精准判定之时,需综合权衡以下各个层面的关键要素:- 主观方面:即供应商是否确切认知到其供应的产品已触及假冒注册商标领域;- 客观方面:包括供应商供应行为的详尽状貌,例如涉及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以及总价值等方面的数据。正如赡言所示,通常情势下,供应商有可能受到监禁不等的惩罚,并且伴随罚金的严惩。然而,具体的量刑准则将视事例的具体情节而定。若供应商在事例中仅扮演次要角色或辅助性角色,则有可能被视为从犯,从而依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对于涉足假冒注册商标罪行的供应商而言,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经营数额的判定包括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物价值。销售金额指销售假冒商品的非法收益和应得收入。未销售侵权产品价值,可依定价或实际销售均价估算,若无定价和均价,可按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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