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中,犯人遭到刑事定罪并服刑之后,所拖欠的款项依然需要如数归还。
虽然刑事判决代表着对于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但偿还债务则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范畴,这两大方面的事实不可互相抵销或取代。
即使被告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法庭判定有罪并入狱服刑,银行仍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其所欠款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信用卡诈骗案中,犯人刑期结束后,仍须全额偿还欠款。刑事定罪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而还款是民事责任的履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即便犯人服刑,银行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二、信用卡诈骗罪会被判刑吗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赖于犯罪情节的轻重。
若诈骗涉及金额较高,可判处犯罪嫌疑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相应比例的罚款最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额外的罚款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和经济惩罚:
3.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4.冒用他人信用卡;
5.恶意透支。
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此外,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标准新规是多少
依据现行规范,关于信用卡诈骗事件的立案金额基准往往设定于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然而,针对恶性透支类别的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则有别于常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如若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将被判定为“数额较大”;而当金额上升到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间时,则属“数额巨大”之列;至于超出五百万元的部分,便应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涉及的“数额”仅限于拖欠未偿还及尚未偿还的债务,并不包含欠款产生的利息、迟纳金以及手续费等由发卡行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同时,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尚需结合持卡人的还款意图、透支用途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在信用卡诈骗案中,犯人刑期结束后,仍须全额偿还欠款。刑事定罪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而还款是民事责任的履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即便犯人服刑,银行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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