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间共同承担的债务主要由两种情况构成:即夫妻任意一方在事前或事后进行了共同的确认的债务;
亦或是在婚龄期间,夫妻一方自然成为主要责任承担者转化而来的家庭日常营运所需的债务。
除此之外,若在婚姻时期内,夫妻中有一人以其个人之名,负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需求,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会怎么判
在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裁定时,我们通常采用以下几种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方针:首先,债务必须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其次,如果债务被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开支,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作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然而,如果所欠之债超过了普通家庭所需的日常开销,这时就需要债权人为其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或者说,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各种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与判断。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一方事前或事后共同确认的债务,以及婚期内一方为家庭日常运营所负债务。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范围的债务,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