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还能再审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即使案件已经审查结束并作出了判决,也不排除案件存在再次审判的可能性。
需明确知悉,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期限的终结并不代表整个案件就此完结。
若案件现有证据确凿充分,尚需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工作;
亦或是发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司法机关均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即使案件审查结束并判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案件仍可能再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期限结束不代表案件终结。如证据充分或发现新证据,司法机关可依法启动再审。
二、取保候审期间自动解除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自发地解除。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条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三方必须紧密合作,确保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出现任何环节的中断现象。
若在这一过程中发现某些犯罪事实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到了取保候审法定期限已满的情况下,应当立刻终止对被取保候审对象采取的强制监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还可以取保吗
若在取保候审期内实施了再度违法行为,则通常无法再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涉及的罪行相对轻微且预计不会带来明显的社会风险等等。当犯罪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时,这无疑显示出他们所引发的社会危险性及再犯风险都相当高涨,显然已经完全背离了取保候审应具备的设立初衷与条件。于是,关于这类行为人的取保候审资格通常将被撤销,而被重新安排羁押,同时对新的违法行为以及原有的犯罪行为都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审理裁定。然而,具体情形还需求结合事件的主旨、具体细节、危害结果等等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判断。值得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何时何地,取保候审者均需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规避再度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即使案件审查结束并判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案件仍可能再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期限结束不代表案件终结。如证据充分或发现新证据,司法机关可依法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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