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本身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案底这一概念通常情况下主要特指的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所记录的涉及到刑事处罚问题的书面材料,这同取保候审这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两者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视之。换言之,仅当由法院最终判定某人对社会造成了明显危害,进而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有罪判决之后,才能真正意义上形成案底。因此,只要在整个司法程序中没有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就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决定书。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得以保释待审的嫌疑犯或被告有明确的约束,即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会面或是通信交流,而这些所谓的特定人士中也包括了与他们存在共同罪行的其他成员。
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乡村;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后能做兼职吗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从事兼职工作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通常来说,若所选兼职与刑事诉讼程序无直接冲突,并且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负责监管执行的机构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在的市、县;在自己的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等等,那么便有可能获得从事兼职的许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特殊类型的兼职可能会带来潜在的风险,如涉及到可能对案件调查产生干扰或者可能导致重新触犯法律的工作内容。
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在法律上并不形成案底。案底特指涉及刑事处罚的书面记录,与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性质不同。只有法院判定某人构成明显社会危害并发布有罪判决,才形成案底。因此,只要司法程序未判定有罪,就不会产生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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