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明确阐述法院是否已对案件予以立案处理。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法范畴内的法律强制措施,往往由负责该案的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在开展侦查工作、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时,依法依规地作出相应决定。
而法院启动的立案程序,实际上是指由法院正式开始对所关注的案件展开审理和裁决的一系列步骤。
因此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即便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尚未得到法院正式立案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但决定性的因素还需要综合考量到各个案件的具体特性以及与之相关的实证资料等等诸如此类的重要变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等于法院已立案,它是公安或检察院在侦查起诉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法院立案是开始审理案件的一系列程序。即使取保候审,案件也可能未正式立案,需综合案件特性和证据判断。
二、取保候审三个月了一般要什么时候才开庭
在当事人被批准取保候审已经历时三个月之后,具体情况究竟如何仍然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由侦查机构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为自身担保,或者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确保本人不会逃避侦查工作或是妨碍司法程序,且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的强制性法律手段。
此项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措施,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三个月让去做笔录合法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要求被保释者参与记录问询活动系依法进行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该刑事诉讼事例的终结,执法机构仍然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的调查与审查工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保释者负有配合随时接受讯问的义务。而记录问询活动则属于常规的调查或者审查流程,其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核实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被保释者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出席记录问询活动,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被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的风险。因此,当接收到记录问询活动的通知时,被保释者应当准时参加,并诚实地陈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信息。
取保候审不等于法院已立案,它是公安或检察院在侦查起诉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法院立案是开始审理案件的一系列程序。即使取保候审,案件也可能未正式立案,需综合案件特性和证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