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针对拐卖儿童罪行的追诉适用有追诉时效这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那些经法律判定属于情节严重并判决犯有此罪的行为,且刑法所设定的最高量刑标准属于终身监禁或是死刑的情况下,其追诉时限应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其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准。但是,若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年内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状态,那么追诉时限将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拐卖儿童和送养的区别有哪些
1、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与常规理解的以谋取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通过各种欺骗手段、强制力量以及非法手段等处理,包括诱拐、囚禁、购买、销售、运输和转移妇女、儿童的行为有着显著区别。
2、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将父母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
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因为生活所迫或者其他原因,决定将自己的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收取了少量的“营养费”,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拐卖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拐卖儿童罪过程中怎么判
关于拐卖儿童罪的量刑,需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犯下此罪者,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若情节恶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将被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若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能被处以死刑,与此同时,其个人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然而,影响量刑的因素繁多,如犯罪手段、作案次数以及是否对儿童造成实质性伤害等等。通常而言,犯罪情节愈发严重,量刑便会相应加重。在裁决过程中,法官会全面考虑各类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若您遇到了此类问题,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在我国,拐卖儿童罪行的追诉遵循追诉时效制度。这一规定意味着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对于拐卖儿童的行为,国家有权依法进行追诉和惩处。然而,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后,对于此类罪行的追诉权将受到限制,体现了法律对时效性的重视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因此,及时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保护儿童权益,是法律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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