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标准是啥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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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当涉案金额达到1000元至3000元时,就会被视为“数额较大”。然而,在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时,不能仅仅只看涉案金额,还需要综合考虑作案手段和情节的严重性。例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或携带武器盗窃等恶劣行为,不论是否成功窃取到财物,均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罪的标准是啥

一、盗窃罪的标准是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该犯罪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其财产价值须达到一定程度方可定性为“数额较大”。

通常情况下,若涉案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即达到了“数额较大”的判断标准。

然而,盗窃罪的判定并不仅仅依赖于所涉财产的金额,同时亦需考虑盗窃行为的具体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程度。

例如,多次盗窃(法律规定为两年内实施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入室盗窃、携带有攻击性武器进行盗窃、侵犯他人财产时实施扒窃等恶劣行径,无论其实害结果如何,均将被定性为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行为,金额达一千至三千元视为“数额较大”。但判定不仅看金额,还考虑作案手段和情节严重性。如多次、入室、持武器盗窃等恶劣行为,不论结果均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的标准有哪些

针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般的依据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说的“盗窃罪”通常指的是犯罪分子基于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公有或个人财产的行为。

此类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包括盗窃公有或者私有财产的金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盗窃、入户实施盗窃、携带凶器实施盗窃、或者扒窃公有或者私有财产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标准数额为多少

在我国法律体系之中,关于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数额,是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调整的。通常情况下,当盗窃之公私财物实际价值介于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时,便符合了盗窃罪的立案和追诉标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标准在经济相对繁荣的地区或许需要适度上调;反之,在经济资源相对匮乏的区域则有可能进行适度下调。以一些一线大城市为例,有时只有当被盗窃之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三千元时,才会被认定构成刑事事件并启动立案和追诉程序。而相较之下,在某些位于中西部的偏远地区,只要财产损失数额超过一千元,便有可能遭遇司法机关的追责。除此之外,对于多次实施盗窃、涉及非法侵入公民住所进行盗窃、怀揣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无论其未对被害人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的数额大小如何,均将视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行为,金额达一千至三千元视为“数额较大”。但判定不仅看金额,还考虑作案手段和情节严重性。如多次、入室、持武器盗窃等恶劣行为,不论结果均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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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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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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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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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盗窃盗取别人遗忘物,是不是构成盗窃罪,盗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盗窃罪是否成立 并不是行为人遗忘了东西,该被遗忘的东西就成为了遗忘物。遗忘分为长时间遗忘和短期性遗忘,暂时性的遗忘,若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此时别人拿走遗忘的东西则仍然属于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同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取的犯罪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本人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但两罪犯罪故意产生的状态截然不同,侵占罪中行为人的犯意是产生在已合法持有他人财产的状态下,其目的是将已合法持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盗窃罪中行为人犯罪故意产生时该财产还处于他人的有效控制下,其目的是要通过秘密的手段将他人有效控制的财产据为己有。 可见,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将处于自身控制之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所有人。而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也即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持有人是将他人财物“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还是入户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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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啥时候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只要非法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数额之大已经到达了特定的临界值,或者在行为过程中表现出如连续实施盗窃、侵入他人住所盗窃、携带致命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暗中扒窃等恶劣情况,那么便足以构成犯罪。至于相应的明确量刑标准及刑罚力度,则需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与涉案金额的多寡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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