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怎么办理
当我们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的制定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严谨的步骤: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分担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的共识。
接下来,双方需共同参与起草离婚协议,将之前所达成的共识明确地体现在协议中。
在起草过程结束之后,双方都应该在协议上亲笔签名,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的第三十天之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对离婚持有异议,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而在期限届满之后,双方都应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若未能按时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内容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少
针对离婚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财产分配议题,其相关的法律保护期限,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别。若在离婚行为完成之后,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意隐瞒、转移、拍卖、损害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富,或者更甚者,在于试图通过假造贷款贸易等行为来强行占有另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话,那么他便拥有了从其发现这一侵权行为当日开始计算,长达三年的送审诉讼权力。但是,倘若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且对财产划分问题存在异议,主张要对原有的财产分配协议做出修改或者撤销的,其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当在离婚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诉讼时效的起点以及具体的适用情况,都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材料以及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总的来说,当我们面临与离婚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应该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制定步骤为:夫妻先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协商一致,再共同起草协议并签字,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一方有异议可撤回,期满双方应申请发证,未申请视为撤回。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