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刑事拘留之后,若经判定确实存在罪行而被判处有罪,那么便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相应的案件纪录(简称“案底”)。
然若仅遭受了刑事拘留,后续经历了调查取证、审査起诉等程序,最终被确定为无罪或因情节相对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抑或是决定不予提起诉讼等等,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简而言之,是否会留下案底主要取决于该案件的最终处理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经受刑事拘留后,若判定有罪,个人档案将记录案底。反之,若调查后认定无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决定不提起诉讼,通常不会留下案底。案底的有无,取决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二、被刑事拘留会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的一般处理程序
在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之初,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之日起的24小时之内完成对相关人员的首次审讯。
若经调查发现所采取的拘留措施并不适宜,公安机关将会向被拘留人员下发相应的释放通知书,而由看守所按照释放通知书的指引,向被拘留人员发放释放证明书,并在收到释放证明书后立即执行释放程序。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经过深入分析和判断,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才能出来
对于普通刑事事件而言,警方有权依法对当事人实施拘留,其拘留期限通常为3天;若在特定情况下,例如需要进一步搜集证据或者涉及到重大事件等,则拘留期限可以延长1至4天。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可能面临更长的拘留期,有时甚至可长达30天。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拘留期限结束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必定能够获得释放。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将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令,而如果检察院未能给予批准,那么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相关通知之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反之,倘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令,那么当事人将继续被羁押,直至完成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至于当事人最终能否获得释放,这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裁决。
在经受刑事拘留后,若判定有罪,个人档案将记录案底。反之,若调查后认定无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决定不提起诉讼,通常不会留下案底。案底的有无,取决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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