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肇事逃逸后选择自首仍旧被视为一种肇事逃逸行为,但值得强调的是,自首行为可极大程度上作为一个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因素加以考量。
肇事逃逸乃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对正常的交通秩序以及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即便在事后选择投案自首,也无法抹去其曾经实施过逃逸行为的既定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肇事逃逸后还能报保险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之后,投保人仍然有权向其所属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提出赔偿要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通常情况下的程序,保险公司仅对交强险部分进行赔偿处理,对于商业险则不会进行支持与支付。
若发现实际赔偿金额无法满足个人或受害方赔偿需求时,剩余部分将由肇事方自行承担并予以赔偿。
当仅涉及一般性的伤害程度时,投保人应负责承担受害者的治疗期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而对于为治疗和恢复身体健康而产生的合理支出也应当得到充分补偿;
此外,因事故而导致的工作延误所对应的收入损失也应一并考虑在内。
如果受伤者遭受了严重的伤残后果,那么在进行赔偿时,除了上述各项费用之外,还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个人或者团体的误工费用、必要的辅助器具费用、以及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另外,对于因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问题,投保人也应负责承担修复受损车辆所需的相关费用、车辆内容物的损失以及车辆救援所需的额外费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肇事逃逸后自首保险赔吗
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并随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赔偿事宜是否愿意承担,具体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一般而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受损方进行赔偿。但是,商业保险方面则可能会出现拒绝赔偿的现实状况。由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充分有效的赔偿补偿,因此它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公共利益色彩,而逃逸这一行为并不构成其免除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然而,商业保险的赔偿与否,往往要受到保险合同条款的严格约束。若保险合同明确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事项,并且保险公司已经向投保人就此免责条款进行了清晰明确的解释说明,那么商业保险很可能不会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例如事故的具体情节、逃逸行为的性质以及所产生的严重后果等等,从而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做出最终裁决。
尽管在肇事逃逸后选择自首仍旧被视为一种肇事逃逸行为,但值得强调的是,自首行为可极大程度上作为一个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因素加以考量。肇事逃逸乃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对正常的交通秩序以及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即便在事后选择投案自首,也无法抹去其曾经实施过逃逸行为的既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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