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交给哪里
取保候审之保证金通常交至执行单位指派之专门银行账户之中。
此类保证金乃由县级或以上级别之执法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统一收取与监管。
对被批准取保候审者,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之银行专户一次性缴清所有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需汇入执行单位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由县级及以上执法机关依法统一收缴并监管。获准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期限,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专户,以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通知户口地派出所
您所收到的取保候审通知书,其派送地址正是您的户口登记所在地。
在这段取保候审的时间里,我们将会通过公安机关来告知您所在社区的派出所,并由他们负责监控您的住处。
当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您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常住地派出所将负责对此事进行全权管理,他们全然具备权力随时邀请您进行交谈。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实行取保候审:
其次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产生的;
再者就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是正值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同样也不会对社会加剧危害的;
最后便是羁押期即将期满,而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毕,预期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总之,取保候审工作皆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办监外吗
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及程序。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他们无法在监狱内正常执行刑罚,因此依法改变执行刑罚的方式。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是无法直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的。
然而,若满足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便可将其变更为监外执行。
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需汇入执行单位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由县级及以上执法机关依法统一收缴并监管。获准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期限,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专户,以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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