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特殊的刑事强制措施,与拘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及特点。
某些情形之下,罪犯嫌疑人或被告可在无需拘留的前提下,选择接受并履行取保候审的责任。
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预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单独使用附加刑惩罚的情况;
或者是当面临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时,倘若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手段,预计不会给社会安全带来任何潜在危害等。
取保候审这一举措能使罪犯嫌疑人或被告在特定条件下免受羁押之苦,等待后续更为详细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一种特殊强制措施,与拘留有本质区别。在犯罪情节轻微或预计刑罚较轻时,嫌疑人或被告可免于拘留,选择履行取保候审责任。这既保障社会安全,又减少嫌疑人羁押,等待后续处理。
二、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案件的调查执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若在案情调查阶段,该申请可以递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处理。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包括缓期执行)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附加刑的罪犯,以及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行动不便、无法独立生活和照顾自身需求,或是正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且经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下,这些犯罪嫌疑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向哪个部门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常需向负责相关事例办理的执法机构提出申请。在刑事事例的处理过程中,通常会将其划分为三个关键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在审查起诉阶段,则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相关申请文件;而在审判阶段,则须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申请人须详细陈述支持申请的理由,例如关联嫌疑人正处于严重疾病状态或无法独自生活,亦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抑或是可能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等等。此外,还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障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能否得到批准,将会由负责该事例的执法机构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是一种特殊强制措施,与拘留有本质区别。在犯罪情节轻微或预计刑罚较轻时,嫌疑人或被告可免于拘留,选择履行取保候审责任。这既保障社会安全,又减少嫌疑人羁押,等待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