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措施自身并不涉及直接的赔偿事宜。
该项举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法律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在相关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多个环节上,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起到有效保证他们不会逃避或是干扰侦查调查、起诉提起以及审判进行的作用,同时也确保他们能够在传唤时随时出庭应讯。
然而,若取保候审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误判,导致当事人遭受了损失,那么便有可能引发国家赔偿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直接涉及赔偿事宜,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能按时出庭。但若实施过程中出现误判,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可能触发国家赔偿争议。
二、取保候审后该注意什么
在取保候审阶段,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依规实施:
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
若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发生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接到传唤通知时,应按时出庭候审等。
如取保候审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划,应该事先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受理怎么处理
在经由取保候审程序后,如若检察院并未予以受理该案,其背后或许隐藏着诸多缘由。在此之前,我们亟待清晰理解检察院不受理此案的具体缘故与所依赖的法规依据。假若检察院认定此案并不符合提起公诉的基本条件,他们有责任向您出具详尽的书面决定,并对这一决定作出充分的解释。接下来,您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仔细审查事例的证据、事实等各个环节,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任何疏忽或者错误。如果您对检察院的决定持有异议,您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和纠正。同时,请密切关注取保候审的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当面临此类状况时,务必要迅速采取合法且合乎规范的应对策略,积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直接涉及赔偿事宜,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能按时出庭。但若实施过程中出现误判,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可能触发国家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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