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中,倘若未触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应按件缴纳诉讼费用,计价范围由最初的每件50元升至最高额为300元不等。
然而,倘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事宜,则需按照财产总价值进行判断后再行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若财产总量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如若超过此数额,超出部分将按0.5%的比例进行额外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关于离婚诉讼的三大必须经历的环节如下所述:
(一)首先,原告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庭提起对离婚诉讼的起诉。
所谓离婚案件起诉,即是由凡提起诉讼的一方法院对此项诉讼提出严格依法律规定解除与其配偶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提起诉讼之时,原告人需向法院递交正式申诉状以及相关案卷材料副本。
(二)其次,接下来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也就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人的正式申诉状之后,启动司法程序,直到做出最后裁决之前的所有审判工作的汇总综合过程。
(三)最终是法院做出判决的阶段。
这一环节将依据先前庭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调解。
若调解失败,则由法院当场宣告判决结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通常会以公开形式进行公布。
对于当庭宣告判决的情形,须于十日内完成判决书的送达工作;
而若为定期宣告判决,则在宣判之日起被告知每位当事人判决结果并立即发放相关判决文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怎么判
一般而言,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律规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将原告诉请离婚的案件归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当特定情形出现,例如被告下落不明、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处于被监禁状态等,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此时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可将该案交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中,倘若未触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应按件缴纳诉讼费用,计价范围由最初的每件50元升至最高额为300元不等。然而,倘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事宜,则需按照财产总价值进行判断后再行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若财产总量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如若超过此数额,超出部分将按0.5%的比例进行额外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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