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立案之关系,需明确指出,前者并非仅在立案后才会实施的措施。
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广泛应用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的刑事强制性手段。
在特定情况下,它有可能在立案程序启动前便被采纳为初步的调查策略;
而在其他场合下,取保候审则可能出现在立案程序完成之后,依据案情及涉案人员具体状况作出决定。
然而,一般而言,若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该事件已经步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某一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与立案的关系,应注意,取保候审不仅限于立案后。它是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常用的强制措施,有时在立案前就作为初步调查手段,有时在立案后根据案情和涉案人员状况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意味着案件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某个阶段。
二、取保候审能去外地么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留置期间内,当事人有出所在城市区域的机会,但必须事先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批准才能外出。
若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离境,届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受到全部或部分扣除的惩罚。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执法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拘禁拘留的处置手段。
对于那些应该予以逮捕并处罚的犯人来说,倘若其身患严重疾病,亦或是正在承受孕期养育子女的压力,亦或是罪刑相对轻微者,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和管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公安会监视吗
在实施等候审理程序期间,公安机构往往需要根据事例状况及被取保人士的个人特质来慎重考虑是否应该采用监视措施。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等候审理程序并不能代表事例已经完结,公安机构仍将持续对事例展开深入调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确保被取保人士能够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避免对事例的侦破工作造成干扰,公安机构有可能会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监视。这种监视形式可能包括定期汇报行动轨迹、限定活动区域、指定特定人员担任担保人等等。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并非所有被取保人士都必然会遭受严格的监视,这主要取决于事例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对诉讼产生的潜在风险等多方面因素。总而言之,在等候审理程序期间,确实存在着被公安机构监视的可能性,因此,被取保人士应当严格遵守等候审理程序的各项规定,以防备可能引发的不良法律后果。
关于取保候审与立案的关系,应注意,取保候审不仅限于立案后。它是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常用的强制措施,有时在立案前就作为初步调查手段,有时在立案后根据案情和涉案人员状况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意味着案件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某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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