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初次犯罪能否获得缓刑的裁决,需视案件实际情况及法院最终判定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若所涉罪犯被法院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过、无再犯可能等因素,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则可依法予以缓刑。因此,若危险驾驶罪的初犯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有可能考虑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包括什么样的行为
首先是,在道路上任意追逐竞驶且构成情节恶劣之情形者;
其次是,当行为人处于醉酒状态时实施驾车行为的情况;
第三类情况是,在进行校车业务运营或负责旅客运输工作时,严重超出核定载客量或超过限速标准的违法行为;
最后一类,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且这种行为足以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要谅解书吗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事例而言,涉案人员获得受害人或其家人出具的谅解书无疑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谅解书成为了必要条件。谅解书本身便是受害者或其家属向罪犯表达原谅及宽恕意愿的书面声明。在此类危险驾驶罪行中,若相关罪行为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或损害,那么得到受害方谅解书的情况或许可以为量刑结果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审视整个事例的具体情节,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对于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所构成的威胁冲击等诸多方面。假如造成的实际危害不及前者,那么谅解书的影响力相较于前述情况便会相应减弱。然而,尽管如此,无论是积极地同受害方进行有效沟通以获取其谅解,抑或是通过诚恳的歉意表现出罪犯的认罪态度,均足以说明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反省和忏悔。总的来说,虽然谅解书并非是决定性因素,但在特定情形下,它无疑能够促进被告人争取到更为轻度的判罚处置。
危险驾驶罪初犯能否缓刑需视案情及法院判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若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轻微、悔过、无再犯可能,且缓刑对社区无严重负面影响,可依法缓刑。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初犯,法院可能考虑缓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