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缓刑并非同义词,不能将其混为一谈。简单来说,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司法机关允许犯罪分子在庭审前暂时恢复人身自由,但被取保人必须舍弃部分自由,如按要求向相关机关报到或不得擅自离开服刑地等;而缓刑则是人民法院审判结果的一种执行方式,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罪犯,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不必被羁押在监狱中,但仍需遵守相应的监管规定。因此,二者无论是從立法本質還是實施對象都存在着根本性的差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原告同意吗
在合法框架内,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一定需要原告的批准。
然而,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方可实行: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
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怀孕期或哺乳期等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当羁押期限已过,案件仍未完成审判,则需执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案件不严重才可以解除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非只受事例严重程度影响。取保候审挟括在刑事强制措施范围之内,其解除可能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决定。首当其冲的便是如果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证实被取保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应该予以解除。第二,倘若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已过且事例尚未审结完毕,同样也需解除。此外,如果发现被取保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等,这将可能导致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从而使取保候审的效力终止。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解除是一项综合性的判断过程,需要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证据收集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考虑和权衡。
取保候审与缓刑不是同义词。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允许犯罪分子在庭审前暂时恢复自由,但需遵守限制。缓刑是审判结果的执行方式,允许满足条件的罪犯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羁押,但仍需遵守监管规定。二者在立法本质和实施对象上存在根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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