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义务和条件是哪些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强制性手段,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在不必遭受监禁的前提下,等待法庭进行公正审判的机会。在此期间,他们需要履行以下主要的法定义务:
首先,在未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之前,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城市或县城的范围;
其次,当个人住址、工作职位以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必须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及时的汇报;
再次,不得自行销毁或伪造对案件有害的证据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进行伪证活动;
最后,需积极与司法机关合作,随时准备听取召唤并出席相关调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有刑事责任吗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是否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所决定的具体情况。
首先,若被取保候审人员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晰且相关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将依法向审判机构提起公诉,随后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召开法庭审理并对此案做出裁决。
在此种情形下,被取保候审者理应承担属于其自身的刑事责任。
其次,倘若不能满足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那么对于被取保候审者的庭审程序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推进,整个案件也将很难得到进一步的处理和审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合理推断出被取保候审者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不起诉是不是就结案了
在绝大部分场景下,被成功取保候审且检察院不予提起公诉的局面可以视为该事例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取保候审这一举措本身便是一项刑事司法上的强制性措施,而检察院最终选择不予提起公诉,也意味着其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认定不完全符合起诉的相关条件,抑或是认为无需再对此类行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即便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不予提起公诉的决定,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后续工作需要完成。例如,先前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同时,对于扣押的财产也应尽快进行妥善处理等等。但是,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我们通常可以将这种情况理解为事例的刑事程序已经告一段落。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在此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事实,那么仍然有可能会重新启动追诉程序。总的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取保候审且检察院不予提起公诉意味着事例在现阶段的刑事处理已经画上了句号。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中的强制性手段,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监禁的情况下等待审判。其主要法定义务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关键信息需及时汇报,不得销毁或伪造证据或伪证,需积极与司法机关合作并随时准备出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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