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偿还信用卡本身未必构成洗钱罪,然而,如若涉及非法活动资金的掩盖或隐匿,便有可能陷入洗钱行为的罪名。举例来说,倘若明知是犯罪所获而依然协助他人偿还原款以遮掩其原始出处,那么这种行为便很可能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代还信用卡是骗人的么
首先,信用卡从根本上来说,其性质更倾向于是一类小型的信贷业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人有意利用这种小型信贷业务进行不法行为—即所谓的“信用卡套现”。
这个现象的实质是,商家与持有信用卡的用户相互勾结,采取虚假的购买行为来骗取银行的可观额度贷款。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被不良分子所利用,这种伎俩甚至会涉及到更为严重的失实贷款诈骗行为。
其次,依据《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商家若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工具,通过虚构交易记录、虚抬商品价格、现金退款等手段,直接付给持卡人现金,情节严重者,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相应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同时,持卡人如有非法占有的居心,同样采取上述欺骗性套现手法,导致恶意透支现象的产生,也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种情况应该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信用卡诈骗罪对此人进行定罪处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代还信用卡被骗洗钱怎么判
关于代偿信用卡却遭欺诈进而牵扯上洗钱行为的定罪量刑,其裁决结果牵涉多重复杂因素。首当其冲的便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及参与程度。若行为人明知自己所从事的是洗钱活动而仍然参与其中,那么他便可能触犯洗钱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下洗钱罪行的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样也需要承担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官将会充分考虑到事例涉及的金额大小、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倘若受害者在整个事件中并非主动、明知地参与洗钱活动,并且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那么他们或许可以获得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机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基于全面的事例证据和具体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代为偿还信用卡本身未必构成洗钱罪,然而,如若涉及非法活动资金的掩盖或隐匿,便有可能陷入洗钱行为的罪名。举例来说,倘若明知是犯罪所获而依然协助他人偿还原款以遮掩其原始出处,那么这种行为便很可能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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