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免吗
危险驾驶罪能否获得宽恕,须根据案件的详实情况及相关律法来作出判断。倘若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初次犯罪等良好表现,且此举未酿成严重危害,那么司法部门或许会依据法例酌情给予较轻或减轻的刑罚,然而通常情况下,刑事责任是无法完全豁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危险驾驶罪涵盖了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以及追逐竞赛,情节较为恶劣的行为。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则将面临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判
驾驶人员在履行道路交通规则的过程中,如若出现如下列举的四种情况之一者,将会受到拘役严厉惩罚,同时并处罚金的惩戒:
首先是在道路上为了快速竞逐,无视道路安全,导致情节恶劣的驾驶事件;
其次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严重危害社会人身财产安全的驾驶行为;
第三点是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时,严重超额设定乘客数量,甚至超过法定设计速度范围进行行驶,这种情节同样构成犯罪;
最后一项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大规模运输有害化学品,危及到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除却上述列举的四个基本要点之外,还包括以下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细节:
首先,该罪名的客体要件确定下来,即对公共安全产生了重大威胁和破坏;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超速驾驶机动车,并且情节较为恶劣;
再次,关于罪犯的认定方面,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普通公民,只要满足年满十六岁,具有独立自主支配意识,而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都可以参与到这个罪行的犯罪活动中;
最后,从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上分析,本罪的主要来源在于行为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故意性和明知故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淮阴区人民法院如何判决
在决定是否对涉及危险驾驶罪的事例进行定罪和量刑时,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如被检者体内的血液酒精浓度、是否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以及其所引发的损害程度、被检者对犯罪行为的认知及悔罪表现等等。据了解,淮阴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例方面,通常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经验。例如,若被检者体内的血液酒精浓度较低,并且没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他/她可能面临的是短期的拘役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然而,如果被检者体内的酒精浓度较高,或者已经导致了交通事故,并给他人或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恶劣后果,那么他/她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另外,如果被检者能够积极地承认自己的错误,表达出深刻的悔过之意,或者是初次触犯法律,亦或是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等情况,都可能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的有利影响。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整个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虑与权衡。
危险驾驶罪能否获宽恕,需依据案件详情及法律判断。若行为人自首、立功、积极赔偿且初次犯罪,未造成严重危害,司法部门或酌情减轻刑罚,但刑事责任通常不免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追逐竞赛等恶劣行为,将受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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