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经历了共计37个日夜之后,当事人得以获准保释出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定拥有刑事犯罪的案底记录。
案底,通常特指涉刑案件的记录,只有达到最终法院判决有罪的标准时,相关证据才能视为构成案底。
而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同时也是对当事人实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任何人都不应被判定为有罪。
因此,若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经过法定流程认定当事人是清白的,或者案件被撤销、不起诉等情况出现,那么便不会设置案底。
但是,如果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有罪,则其案底将会被创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拘留后的保释不等同有案底,案底需法院判决有罪才成立。取保候审是程序性措施,不证明犯罪。若后续流程证明清白或案件撤销、不起诉,无案底记录。仅当法院最终判决有罪时,案底才会形成。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间可短至3个自然日,亦或是长达37个自然日。
当公安机关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拘留申请以便获得逮捕授权时,检察机构须在7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复。
如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有权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并且这一期间可长达两个月之久。
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多次犯罪或团伙犯罪等严重情节的嫌疑人,他们的拘留申请可能会被允许延长至30个自然日进行审查和批复。
需要指出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特定突发情况时,针对当前罪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组织性手段。
我们应该强调的是,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而非实质性的刑事惩罚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审多少次
关于刑事拘留后审查次数的规定并未有明确而固定的标准。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在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若判断其有必要予以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尽早提出申请,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七日内,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断。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后的审查次数与时间主要是根据具体事件情况以及法律流程的要求来确定的。
刑事拘留后的保释不等同有案底,案底需法院判决有罪才成立。取保候审是程序性措施,不证明犯罪。若后续流程证明清白或案件撤销、不起诉,无案底记录。仅当法院最终判决有罪时,案底才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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