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哪里下通知
关于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通报,通常是由做出该决定的相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为传达机构予以发出。在涉嫌违法者或被告人的亲友或其代理律师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且获得批准之后,他们将会受到正式的书面通知,其中详细阐述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和期限。除此之外,在特定的案件情境中,法院也有可能会对取保候审做出相应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要注意什么
1.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行为应以能够有效约束所涉取保候审者避免妨碍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为主导原则进行。
2.关于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事宜,需要经过严格的核查审批后,上报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执行。
3.若需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较高数额的保证金,则须经地市级乃至省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同时一次性缴清。
5.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须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组织向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银行账户缴纳。
请注意,公安机关及其所属警务人员不得有截留、坐支、挪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侵占行为。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之前,应明确告知其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特别是违反规定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详细标注。
7.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针对不同违规行为促使其诚恳认错、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担保人、或者转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申请人民检察院对其实施逮捕等各类应对举措。《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哪天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自执行机构发布关于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计算。关于保证金的收缴以及取保候审期间的计算问题,法律要求,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时,必须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取得担保人的同意或是缴纳保证金,这是法定的程序。决定机关在做出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之后,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给被取保候审者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并责令他们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证金。执行机关在确认保证金已成功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后,便可开始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通报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出。获准亲友、律师申请后,将收到书面通知,详述条件和期限。特定情况下,法院也可决定取保候审。确保法律程序公正透明,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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