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押金退回需要办吗
取保候审期间所交押金的退还事宜,通常会在相应的取保候审期限顺利届满之后、该案的司法程序正式结束或者不再需要继续采用取保候审相关措施之际进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具体规定:“对于已经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其在遵守相关规定方面出现违规行为,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其所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进行没收处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承诺,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执行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因此,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相关规定,且不再需要继续采取此类措施,那么所缴纳的押金便应当得到及时的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能否可以离开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若经执行机构批准,则被取保候审者得以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需要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应向负责任命执行该任务的公安部门提出详尽且完整的书面申请表。
倘若情况紧急,无法提交书面申请,也可先行通过电话、短信等途径提出申请,并且需于最短时间内完成书面申请程序以补足手续。《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押金公安给退吗
关于取保候审押金退还的问题,当具备了相应的法定条件后,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有义务将其予以返还。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那么他们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便无法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若您对于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取保候审押金通常在期限届满、司法程序结束或无需继续该措施时退还。只要不违反规定,押金应及时退还。参考《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违规者押金可能被没收,并可能面临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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