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有罪行的人员进行拘留之后,必须在拘留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特别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若被拘留对象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逮捕期限可依法延长至三十日期限。而当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逮捕请求时,应在收到之日起的七天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多久能放出来
通常来讲,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天。就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六大要点:第一,如警方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之后的最长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第二,在特定情形下,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延长至多四个工作日;第三,若嫌疑人属于流窜性犯罪、反复频繁作案或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况,递交审查批准的期限最多可延长至卅个日期;第四,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请求书后,最为迟延至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五,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内释放该嫌疑人,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其执行情况;最后,如果案件尚需进一步调查审理且符合条件,嫌疑人将依法获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有多大
被取保候审并不能绝对地预示着检方将一定对该案提起公诉。检方是否会对某一事例提起诉讼,主要依赖于多个综合性的因素,如事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的充分性程度,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的认罪态度和忏悔的表现等等。通常而言,如果事例涉及的事实存在模糊之处或相关证据不充足,抑或是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较轻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需判处刑事处罚或可予以豁免的,那么检方可能不会对此类事例提起诉讼。然而,具体的概率无法精确计算。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每一个事例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如果您正处于取保候审的阶段,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耐心等待检方的审查结果。
按我国法律,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三日内须向检察院提逮捕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对重大犯罪嫌疑者,逮捕期限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须在收到逮捕请求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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