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适用于预期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之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亦或是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采纳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关于此项制度的详细规定如下:
1.罪犯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辩护人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金与保证人两种,亦可两者并用。
3.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对证人进行干扰等等。
4.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享有决定是否采用取保候审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取保候审担保人员需承担以下职责与义务:
首先,他们有责任监察被保证人是否严格按照取保候审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事;
其次,若发现被保证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情况时,他们必须立即将此事汇报给负责执行这一任务的有关部门;
最后,若担保人员自身在确保被保证人的行为遵守规范方面出现失误或错误,那么他们可能会受到罚款等处罚措施,甚至还会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后谅解书送到哪里
在申请获准取保候审之后,作为对被害方表示同情与理解而签署的谅解书,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交付办理事例的相关单位,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法院。进一步细致说明,若事例正处于侦查环节,谅解书应当交付给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若事例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则应将谅解书转交至检察院;而当事例进入审判阶段,谅解书便应送达法院。谅解书作为一份具有重大价值的证据资料,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判决可能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办案机关将会根据事例的其他证据以及情节因素,全面权衡谅解书所能发挥的作用。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提交谅解书之际,务必要保证其内容真实、合法,并且必须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出于自愿而签署。此外,我们也建议您保留谅解书的副本,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下使用。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适用于可能判轻刑或无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及其相关人可申请,担保方式有保证金和保证人。被取保者需遵守法规,不得擅离、干扰证人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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