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给当事人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案底通常特指刑事处罚记录。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终未能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其个人档案将会被予以密封保存,并不将此视为案底。唯有当被判定为有罪时,方能在个人档案中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多长时间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涉及犯罪嫌犯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此规期限;对于监视居住的情况,其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对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第一种是嫌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面临独立使用附加刑的情况;第二种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性的情况;第三种是具有严重疾病或无法自理生活的患者,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造成威胁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是,案件的羁押期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此种情况下,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吗
在决定是否对某位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时,被害人是否出具谅解书这一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该犯罪嫌疑人获取取保候审批准的几率。因为这份谅解书可以表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少,从而降低了其人身危险性的评估。然而,我们必须明白并不是所有的取保候审都非得需要得到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才能进行。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是否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还要审查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产生等等。总而言之,尽管被害人的谅解书能够提高犯罪嫌疑人获取取保候审批准的概率,但是它并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
取保候审不产生案底。在我国法律中,案底特指刑事处罚记录。若取保候审者最终未被法院定罪,其档案将被密封,不视为案底。仅当被判定有罪时,方会在档案中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因此,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