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去哪里申请取保
在遭遇刑事拘留之初,若希望争取取保候审的权利,通常需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向主管司法机构(常为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函。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有责任提交详尽的申请书,以及各类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保证人的详细资料、具备经济实力的相关证明等等,以充分证明被取保候审之人将不会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多久能出来
若此期间内,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申请,则需立刻解除其羁押状态。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
如遇特殊情形,经审批可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具体来说,倘若被怀疑者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则其逮捕期限可顺延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流窜犯、多次作案及关系紧密的犯罪组织,在执行逮捕时还可再适当延长一至两个工作日。
如公安机关认为其拘留的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应于被拘留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这种审查批准期可以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同样地,对于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逮捕请求提交期限亦可适度延长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而针对人民检察院是否应该批准逮捕的问题,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建议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执行状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
然而,对于某些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且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对于逮捕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家人能去探望吗
在实行刑事拘留期间,家庭成员往往无法前去探视亲属。这一环节,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关于司法程序相关条款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是由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机构实施的强制措施,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人身自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有权在嫌疑人投入监狱后向其提供必要的会面与通信服务。至于亲属方面,他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以获取了解被告人状况的渠道:首先,可直接向办理案子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其次,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团队中的成员,在合法范围内接触到嫌疑人,并及时传递信息给家属知晓。
刑事拘留后,想取保候审,需由嫌疑人家属或律师向公安、检察院或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详尽申请书、保证人资料、经济实力证明等,以证明被取保人不会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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