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钱怎么拿回
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其所拥有的财产被扣押,这往往是因为其涉嫌进行了某些犯罪行为或与其案件有所牵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此类财物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妥善处置。倘若法院最终判定该犯罪嫌疑人无罪或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先前被扣押的财物便应该立即归还给当事人。
然而,若这些财产被确认为违法所得,则有可能面临被没收的命运;反之,如若并非如此,则应将其原封不动地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期设定为最长为三十七天,当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案犯时,便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其予以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构在完成拘留作业后必须在三日内提交相关申请予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逮捕。
在极少数的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至一到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起犯罪行为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另外,如果公安机构认为需要对已被拘留人员实行逮捕的,他们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并等待审查批准。
同样地,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一期限也可能会申请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涉及流窜作案、多次犯罪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这一请求的审批时间可延至三十天。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构关于批准逮捕申请的通知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该立即执行释放,并将执行结果在第一时间通知人民检察院。
若是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相应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规定时,法令要求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吗
在遭遇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涉案人员的直系亲属有权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授权之代理人、密切相关之人或辩护人士均得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递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须符合特定的条件限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等等。除此之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在审核取保候审申请时,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涉案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前,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能够得到更为详尽且精准的法律指导。
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财产被扣押,常因其涉嫌犯罪或与案件相关。根据《刑诉法》,这些财物将在案件结束后依法处理。若嫌疑人无罪或免刑,扣押物应归还;若属违法所得,可能没收;否则原物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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