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并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和保持诉讼公正性而设立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对象主要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附加刑等轻型刑事惩罚的人员。
然而,行政拘留则是针对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它并不纳入刑事诉讼的程序范畴之内,因此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行政拘留能找律师吗
行政拘留是指依据法定程序且专门由公安机关实施的,针对那些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并在短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以进行行政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遇到这样的情况,仍然享有权利寻求律师帮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且对此决定持有异议者,他们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过程中,他们可以向做出此处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暂缓执行不会引发社会危害,那么将会允许被处罚人或其亲属以刚刚提到的方式提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
然而,如前所述,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仍将暂时予以暂停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三、行政拘留能否让律师会见
在受到行政拘留处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与顾问见面的权利。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轻于刑事拘留,但是同样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处罚措施,允许当事人在受罚期间接受来自律师的法律援助。按照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者有资格得到律师的专业指导,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为他们提供关于法律程序的详细解读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行政拘留期间,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程序和要求可能相对于刑事拘留来说较为宽松,具体的操作方式可能因为地域和执法机构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律师需要向负责实施行政拘留的机构提交会面申请,并且必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流程。
行政拘留通常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轻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维护其辩护权和诉讼公正。然而,行政拘留为行政处罚措施,非刑事诉讼范畴,故不满足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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