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否异地执行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司法措施而言,其执行地点可以在不同地域完成。而在实际操作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不仅仅局限于在自己所居住的地区接受相关法律制约,他们完全有资格在全国区域范围内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只要能保证他们随时听从传唤,并且不会对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那么他们便可以在异地继续生活和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二、取保候审了还会羁押吗
在获取保释之后,若被保释人违反相应的保释规定,并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则其仍需继续受拘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确列出的规定,在获得保释期间,被取保者需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不得擅自进入特定的场所;
严禁与特定人士接触或进行通信交流;
不得涉及特定的工作或活动范畴;
以及向相关执法部门递交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及驾驶执照等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规定是什么
保释金的没收须按照下述基本原则进行:被保释出狱的刑事被告或嫌犯若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保释规定的行为,且已经缴纳了保释金,则应没收其部分或全部的保释金。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但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在传唤时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决定没收保释金的过程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批程序,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构作出决定,同时还需通知相关银行将保释金予以没收。对于被没收保释金的当事人,如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取保候审的执行地点具有灵活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仅限于居住地接受法律制约,还可在全国范围内遵循相关规定。只要确保随传随到,且不影响诉讼程序,他们便可在异地继续生活工作。这一措施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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