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在本市活动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或者被告若未经过监管机构授权许可,则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居住地(即所处城市或者县城)。在此种情形之下,他们应当坚守承诺,确保随时接受传唤而能即时到达,以全力配合司法人员展开相关调查工作。
然而,在遵守上述原则限定的同时,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活动中仍可在同一城市之内进行,但前提是该行为必须符合司法程序且对司法进程无任何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规定的内容
关于依法进行保释候审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保释候审申请;
第二步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针对接受到的保释候审请求,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决定是否允许;
如获准许,则需报告至公安机关责任人、检察院负责人或者法院院长,同时签署《保释候审决定书》及《执行保释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对于无法满足保释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将予以拒绝,并告知申请人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此外,法律机关也有权依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保释候审。
到了最后一步,即保释候审的执行阶段,该环节通常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
若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宣读《保释候审决定书》,并且让他们签字确认,同时也要告诉他们在保释候审期间应遵守的各项准则安排。《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交多少
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决定机关通常会依据涉及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可能判罚的刑法的程度和轻重等多重因素,并结合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与考虑后,制定出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基数。这种普通情形下,保证金额度通常被设定为1000元人民币作为起始值。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例中,保证金额度的大小可以从数千元人民币到数万元人民币之间浮动变化。比如,当嫌疑人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是其他任何可能产生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时,保证金额度往往需要参照涉案资金总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最后的保证金额度将以办案机关的最终决定为准。
根据我国法律,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或被告未经监管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城市或县城)。应坚守承诺,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调查。在遵守此原则下,他们可在同一城市内正常生活与工作,但须确保行为符合司法程序,不影响司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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