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骂人不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言论自由在法律层面得到了保障,然而他们必须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出现任何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非法行为。倘若其谩骂的言语触及他人人身权益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那么势必将会面对法律的严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要每天打卡吗
若您收到了通知书并明确指出需在取保候审期间实行每日打卡制度,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准时打卡。
对于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未获得执行机构许可前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如果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要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内向相关审批单位进行汇报,确保能够及时掌握相关动态信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年办几次
针对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并无明确规范其办理次数的上限设定。不过根据常规做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需遵守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限制规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倘若在取保候审时限即将到期之际,事例的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尚未完成,需要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然而,关于能否进行多次取保候审的问题,则要视乎事例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受到司法机构对于事例的判断与决策影响。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办理次数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根据事例的推进程度和法律规定来予以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但需严格遵守法律,禁止侮辱、诽谤等非法行为。一旦其言辞侵犯他人权益或扰乱公共秩序,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因此,他们必须保持理性,尊重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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