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主动归还吗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惩处方式,绝非仅以犯罪者能否主动偿还所挪用之款项作为唯一判定依据。诚然,倘若犯罪者能够积极主动地归还被其擅自挪用的公款,这无疑可在法院审理及量刑环节中被视作宽大处理的考量因素之一。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便犯罪者采取了主动还款这一举措,若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之要件且具备了如金额、持续时间和非法用途等相关要素,那么其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挪用公款罪,系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未遵循受托义务,擅自动用客户资金及其他被委托、信任运作的财产资源,若情节严重则需承担以犯罪行为论责的法律后果。
凡涉及挪用公款罪之犯案者,依下列标准执行罚治:
1.对于相关单位应判处相应罚金制裁,而对于涉嫌严重违规行为的直接领导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分,同时需缴纳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2.如情节极端严重,将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并需依照规定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标罪怎么判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若行为人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而串通投标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伴随罚金的处罚;倘若情节严重者,则将受到更为严格的制裁——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将带上罚金的枷锁。
然而,实际的量刑需立足于犯罪的具体金额、手段及造成的危害性后果、犯罪之后的行为反应等种种因素加以全面且综合地考量。
此外,倘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也有望获得相应的宽大处理。
挪用公款罪的惩处并非仅取决于是否主动还款。主动归还挪用款项虽可作为宽大处理的考量,但绝非唯一标准。若行为满足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涉及金额、持续时间和非法用途等,犯罪者仍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不因还款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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