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被告人在哪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所谓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通常指被准许在审判程序开始之前即脱离羁押场所,但须严格遵循特定限制条件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被告人。这类嫌疑人在律法所允许的范畴之内享有相对自由的行动权,然而必须确保当司法机构召唤时能够随时出现,且不得试图逃避司法程序。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这段时期内,被告人通常会选择居住于其家庭住所或工作场地之中,然而仍然要承受司法审查机构的严密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朋友可以办理吗
依照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仅限于两种情况:
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对于已经由公安机关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所聘请的律师可向前述机关提出申请。
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指的则是相关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发现已捕获的应予逮捕者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期间,或者是正处于哺乳期照顾自家婴儿的妇女,抑或是罪责相对轻微之人时,才会考虑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被判实刑后什么时候执行
在依法被判处实刑之后,有关部门会自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执行相应刑罚。实刑是相对于缓刑而言的概念,是指需要实际在监狱中度过的刑罚方式,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当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被告人必须依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准时抵达特定的监狱或者其他合法的执行场所接受刑罚,服完相关的处罚期。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由于案件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同,具体的执行时间与实施程序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果您对此仍有任何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审判前可脱离羁押,但需遵守限制条件。他们在法律允许下享有相对自由,需随传随到,不得逃避司法程序。期间多居住于家中或工作地,但仍受司法机构严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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