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对象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身患重症、正在怀孕或哺乳自身婴幼儿的女性群体,以及在案情发展过程中,被羁押并不会对公正审判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形。关于是否应予取保候审的决策,通常需要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具体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
2.预计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罚;
3.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者;
4.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离开所在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若经过执行机关的审核与批准,则可前往异地。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取保候审者可以随意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地区。
如需离境,必须要取得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领导的书面准许。
取保候审的全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几个要求: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倘若住址、工作单位或者电话等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务必在得知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相关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
此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具体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后又受伤怎么办
在被准予取保候审期间遭遇人身伤害时,首要之务便是立即寻求医疗援助进行有效治理,确保伤势得以恢复。从法律程序角度而言,伤势状况本身并不能直接对先前被准予的取保候审产生任何影响,然而,此类情形需要向负责执行该事例的司法机构予以汇报。假如受伤的程度严重到使当事人失去了行动能力,那么这很可能会对后续的事例调查以及审判流程等环节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尽早地与相关的司法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详实陈述事件经过,争取以合法规范为原则,适当地调整有关的程序规划。此外,还须特别注意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明确规定,例如未经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级或者县级行政区;一旦个人的住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进行报告等等。总的来说,尽管遭遇身体伤害可能令人同情,但绝非因此而藐视或忽略取保候审的法规规定的理由,当事人仍有义务积极主动的配合事例的处理过程。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身患重症、怀孕、哺乳的女性,以及羁押不影响审判的情形。决策时需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具体条件包括:不威胁社会安全;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罚;患重病无法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妇女。